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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首例外汇违规通报 广州企业逃汇罚款近3800万

5月20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部分典型的外汇违规案件。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通报的17起典型外汇违规案件中,包括5家银行、6家企业和6名个人,这也是外汇局2019年首次公示。

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,广州扬帆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提单、编造贸易背景支付9.285.80,000美元。此举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外汇检查中发现的,并处以3734万元的罚款,这也是此次通报的最高罚款金额。

第一财经记者发现,本次报道的外汇违规案件主要包括虚假转口贸易案件、内保外贷案件、个人分拆销售支付案件、企业逃汇案件、非法外汇交易案件、个人分拆逃汇案件。案例和其他类别。

“外汇局将依法行政,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行为,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,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。”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,外汇局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预调整。微调检查重点和方向,把握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,精准打击外汇违法行为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。

重点打击虚假外汇交易

非法兑换外汇真实案例

本次公示中,5家银行被罚款451.33万元。记者发现,银行的外汇违规案件主要包括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件、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件、违规办理个人境外放款等。办理三类分售付汇案件。

从通知的内容来看,银行对企业违规转口贸易的处理,成为本次罚款的重点。3家银行因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件被罚款,主要原因是银行执行业务发展流于形式的原则,以及在不法企业构建转口贸易背景、使用重复文件或提交虚假、无效票据的情况下对提单,纵容企业捏造交易,进行非法交易。套利或资金转移,包括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罚款80万元,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罚款64.480,000元,罚款114.480,00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。

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外汇局重点打击虚假、欺骗性外汇交易和资金闲置套利行为。例如,据悉,中国银行凭企业虚假提单为企业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。通过严厉打击虚假交易,引导外汇资金流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领域。

此外,一家银行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被处以罚款。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,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保合同履行合同时未履行审计职责,未遵守贷款资金使用规定,还款资金的预期来源,以及担保履约的可能性。对性别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和调查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95.31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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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至11月,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七条,违规使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为客户办理分售付业务。 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47条,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、没收人民币100万元。

最高罚款3734万元
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被罚款的6起企业均为利用虚假提单和虚构贸易背景逃汇的案件,罚款金额较大。

报告显示,广州扬帆贸易有限公司因使用虚假提单和虚构贸易背景支付外汇,收到本次公示外汇违规处罚金额最大的9.285. 80,000 美元。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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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局表示,由于广州扬帆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,构成逃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罚款3734万元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
除本案外,其他公司因违规被罚款如下:

记者了解到,在该公司编造贸易背景的逃汇案中,该公司会编造贸易合同、提单、发票等一系列虚假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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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上述违法企业均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这意味着被纳入征信系统后,公司后续的融资行为将受到影响。

非法买卖外汇成个人外汇违法重灾区

在本次违规案件通报中,其中一个个案引起了极大关注。

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,洪先生向他人账户支付3.12亿元,私下购汇购买境外房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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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行为违反了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罚款人民币2497万元。对其实施“观察名单”管理,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
在个人非法买卖外汇的情况下,大部分交易是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,而不是在正规场所进行。通报内容显示,非法买卖外汇已成为个人外汇违法的重灾区。

除上述案件外,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,四川人刘某通过地下钱庄12笔交易汇出HK$767.170,000元;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,湖北曹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交易港币34起,金额899.32万元;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,重庆人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16美元汇出境外,共计138元人民币58万元;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,安徽籍张先生在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币,共计376.24万元。四项均构成非法交易。买卖外汇的行为。
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,分别被罚款49.14万元、71.95万元、96.85万元、45.2万元人民币。同时非法兑换外汇真实案例,实施“观察名单”管理,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
此外,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,广东籍孙先生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,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转入境外账户,非法转移共计244.$620,000,用于境外投资等非法兑换外汇真实案例,构成逃汇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处以人民币83万元的罚款。

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外汇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行为,重点打击虚假、欺骗性外汇交易,继续支持真实、合法的外汇交易,正常进行外汇交易。跨境交易和支付不会受到影响。同时,跨周期保持外汇检查与处罚的一致性。“无论是在资金流入或流出的情况下,外汇局都会保持平衡的力量,对非法流入和非法流出进行同样的打击。”